八、老年人口消费潜力

(注:本页中的原始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数据网站地区数据“人民生活”、“人口”,除另有说明。)


(1)31个省域65岁及以上年龄人口消费潜力(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口径计算,亿元)

     说明:1.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口径指老年人作为居民中的成员意味着平均而言老年人也享有相同的可支配收入,由此计算老年人口的可支配收入总和;2.现实中的可支配收入并不是全部变为消费支出,但是可视为消费的潜力,理论上老年人有相对高的消费倾向,且按生命周期的理论假定老年人要花费完其一生的收入,因此可支配收入可视为老年人的消费潜力;3.在我国老年人的年龄标准是60周岁,但是现实统计数据仅支持65岁及以上年龄人口的计算,因此这里的测算结果或比实际要小,仅供参考。4.不包括国家和社会补贴可能产生的效应。

(2)31个省域65岁及以上年龄人口消费潜力全国占比(按居民可支配收入口径计算,%)

     

(3)31个省域65岁及以上年龄人口消费总额(按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口径计算,亿元)

     说明:按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口径计算指按居民以实现的消费支出作为老年人的以实现的消费支出,这种计算口径可视为老年人消费潜力的最低范围。

(4)31个省域65岁及以上年龄人口消费额全国占比(按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口径,%)

     

(5)31个省域65岁及以上年龄人口消费收入百分比(平均消费倾向,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消费支出口径计算,%)

     

(6)两种口径的老年人消费潜力全国总和

     

(7)两种口径的全国老年人消费潜力与全国GDP的比率

     

(8)按年份31个省域65岁及以上年龄人口消费潜力(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口径计算,亿元)(直方图)

     

(9)按年份31个省域65岁及以上年龄人口消费潜力(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口径计算,亿元)排序汇总表

     

(10)31个省域65岁及以上年龄人口消费潜力全国占比(按居民可支配收入口径计算,%)(直方图)

     

(11)31个省域65岁及以上年龄人口消费潜力全国占比(按居民可支配收入口径计算,%)排序汇总表

     

(12)31个省域65岁及以上年龄人口消费总额(按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口径计算,亿元)(直方图)

     

(13)31个省域65岁及以上年龄人口消费总额(按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口径计算,亿元)排序汇总表

     

(14)31个省域65岁及以上年龄人口消费额全国占比(按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口径,%)(直方图)

     

(15)31个省域65岁及以上年龄人口消费额全国占比(按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口径,%)排序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