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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的福利。就一个社会而言,究竟是以家庭养老模式为主,还是以社会养老模
式为主,在一定程度上并不是由个人的主观愿望所决定的,而是由经济发展的阶
段性与客观性所决定的。即,一个社会的养老模式的选择需要与经济发展的情况
相适应。
在工业革命之前,即 18 世纪 60 年代之前,家庭养老是养老的主要模式。
这是与当时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主要的生产模式相适应的。在自给自足的小农
业经济条件下,土地是经济的基础。对一个拥有土地的家庭,可以通过在自家的
土地上耕耘获得生活来源,并生儿育女、赡养老年人,如此代代相传。事实上在
当前的一些欠发达国家中,家庭养老仍然是主要的养老方式。如在中国当前的农
村,家庭养老事实上仍是一种主要的养老模式。过去在中国盛行的“养儿防老”
的观念,正是基于特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模式基础之上的。
19 世纪后,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极大促进了城市化进程,由此越来越多
的人开始进入城市工作和生活。这种结果使越来越多的人失去以土地为主要的生
产资料,从而深刻改变了传统小农经济与自给经济的生产模式,因而也根本动摇
了以家庭养老为核心的养老模式。在城市工作的人们没有了土地作为养老的基本
保障,退休后就面临无经济收入的状态,从而引发了养老模式的社会化变革,即
养老保障制度的产生。这种社会化变革不仅涉及养老,还涉及失业、疾病和伤残
等多方面的保障问题,这便是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客观基础。因此,社会保障制
度是经济与社会发展到一定水平阶段上的产物,而并非是基于个人的主观愿望。
从一般意义上讲,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国家为失去生活保障的社会成员给
予一定帮助而建立的一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起源于 19 世纪开始工业化进程的
英国,但正式形成是在 19 世纪末的德国。而社会保障(Social Security)概念的
首次公开,是在 1935 年美国的“社会保障法案”中。1944 年第 26 届国际劳工
大会发表《费城宣言》,国际组织开始正式采纳社会保障概念。
但是,不同国家对社会保障的具体内涵及覆盖范围的解释通常是不尽一致
的。英国的社会保障主要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公共福利计划,旨在保护全体公民免
除因失业、年老、疾病、残疾或者死亡风险而在收入上所遭受的损失,并借助公
共服务与社会救助以提高全民福利,即是一种近乎是“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
障体系。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所遵循的是特殊性原则,强调个人在其中的责任,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