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经济的概念
区域经济是按一定的地域范围划分的经济。而这里的地域范围,可以依据地理关系、经济关系或行政管理等不同方面因素划分。其中,区域经济的关注点通常是一定区域内的经济发展与其外部环境的相互作用关系。根据我国现有统计数据的情况,区域经济可以按行政区划分,如我国31个省级行政区(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即为省级经济区域。31个省级行政区分别如下:
区域经济指标主要涉及经济规模、经济增速、人均地区生成总值、城镇化率、出口规模、三次产业比重、人口规模与结构、居民收入、能源消费量、电力消费量、人均电力消费及固定资产投资率等。
我国国家统计局划分的经济区域有四大区域,分别是:1. 东部地区:(10 省/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2. 中部地区:(6 省)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3. 西部地区:(12 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4. 东北地区:(3 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我国还有按自然地理、历史文化、方位划分的七大区域,即华北、东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及西北地区。分别是:1.华北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中部。2.东北地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东部。3.华东地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4.华中地区: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5.华南地区: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6.西南地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7.西北地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西部。内蒙古自治区地理上被拆分为东北、华北、西北三部分;统计上整体归入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