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31个省域卫生指标(不含港澳台)
(注:本页中的原始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和国家统计局数据网地区数据“卫生”,除另有说明。)
(一)每万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
(1)31个省域每万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 (人)
注:1. 2002年以前,执业(助理)医师系医生,执业医师系医师,注册护士系护师(士)。2. 合计项分母系常住人口数,分城乡项分母2020年及以前系推算户籍人口数,2021年起系推算常住人口数。
(2)按年度31个省域每万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排序(直方图)
(3)31个省域每万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排序汇总表